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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第三轮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实施指导意见

2017-04-25 市教育局 温岭教育

温岭市教育系统事业单位第三轮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实施指导意见

  为了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育系统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促进教育系统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实现教育系统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家人事部、浙江省委省政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台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台市委办[2010]58号)、中共台州市委组织部、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聘用制度有关问题的意见》(台人社发[2013]228号)、及《关于全市事业单位开展第三轮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温人社发〔2017〕20号)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市教育系统实际,经研究,制定第三轮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实施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1、公开、公正、竞争、择优;

2、精简、合理、高效;

3、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

4、民主集中、动态管理。

二、实施范围对象

  实施范围:我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纳入市级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教育机构。

  对象:上述教育机构中的正式在编在册人员。

三、岗位类别设置

  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教育系统的中小学校(幼儿园)是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事业单位。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以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的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一般控制在95%左右。

  中小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不再设置工勤岗位,现已聘任在工勤技能岗位的,在本轮岗位竞聘时可根据岗位职责、岗位工作标准及岗位聘用条件转到管理岗位。确有需要可向社会购买服务。

四、岗位等级设置

  管理岗位为三个等级,即八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八至十级职员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个等级,包括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副高级岗位设置三个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岗位设置三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设置三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为员级岗位。

五、岗位结构比例设置

  专业技术岗位的结构比例是:高中、中职学校中的高级(副高级岗位)40%,中级岗位40%,初级岗位20%;初级中学中的高级30%,中级47%,初级23%;小学中的高级10%,中级51%,初级39%;幼儿园中的高级5%,中级54%,初级41%。

  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内部结构比例为:高级(副高级岗位)的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中级的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初级的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根据事业单位(中小学)编制总数和工作需要设置,并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本轮不设“双肩挑”。对承担管理任务岗位人数较多的单位,可适当增设不承担领导职责的八级职员岗位,承担管理任务岗位人数在5-9人的可增设1个八级职员岗位;10-19人的可增设2个八级职员岗位;20人以上的可增设3个八级职员岗位。

  辅助系列专业技术岗位总数控制在专技岗位总数的5%以内,中级岗位按辅助系列总人数的50%左右设置,副高级岗位按辅助系列总人数的5%左右设置。

  各单位在计算各岗位人数时,超编单位按实有数计算,缺编单位按编制数计算

六、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身体条件;

5、聘期考核合格。

(二)相对应的岗位具体任职条件

  1、管理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八至九级职员岗位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八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九级职员岗位,一般应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

  2、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任职条件:

  (1)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专业技术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准入控制条件:

  副高级中的五级岗位一般须任七级岗位满6年以上或任六级岗位满3年以上、六级岗位一般须任七级岗位满3年以上;

  中级中的八级岗位一般须任十级岗位满6年以上或任九级岗位满3年以上、九级岗位一般须任十级岗位满3年以上;

  初级岗位的十一级岗位一般须任十二级岗位满3年以上。

  3、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各类别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升级在具备基本条件和具体任职条件的前提下,要按照岗位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岗位任职条件,健全以岗位任职条件为竞聘上岗主要依据的内部管理制度;要通过量化竞聘的办法来实施。专业技术五级岗位量化竞聘分必须在70分以上。

七、竞聘量化评分

  竞聘量化评分是学校开展岗位设置管理的重要环节,量化标准学校要以工作年限、任职年限、荣誉学历、年度考核、教育教学业绩等方面的内容为主。量化评分后,分类组织实施。管理岗位可参照执行。

  量化评分采用“百分制”和加分封顶的办法进行,各项分值标准分为本项的封顶分。所有年限计算到2016年12月30日。

  1、教龄、工龄(30分):教工龄相同的,每年得1分;教龄和工龄不同的,分别按每年0.5分计。

  2、专业技术任职年限(16分):以资格证、聘任证发证(即单位聘任文件或证书)的年限为起点,聘本级职务每年1.5分。

  3、学历(5分)。学历合格的(小学、幼儿教师为中专学历,初中教师为大专学历,高中教师为本科学历)4.5分,提升了学历档次的加0.5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上教师学历不合格的按合格计算,其他年龄段不合格学历教师计3分。获高中、初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的参照相应级别的合格学历计分,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者不算学历提升不加分。

  4、年度考核(15分)。近三年的年度考核每次优秀计5分、合格计4.5分、基本合格计2分、不合格计0分。

  5、综合奖(4分)。综合奖是指近三年来本人受各级党委、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学校表彰的综合类荣誉。按获奖的等次给予一定的奖励分值,国家级4分、省级3分、设区市级2分、县市级1.5分、县局级1分、镇(街道)党委政府表彰的0.5分、校级0.3分,同一称誉取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加分。[注:综合奖指上述各级部门表彰的劳动模范、省春蚕奖、农村教师突出贡献奖、优秀教师或师德先进(师德标兵、师德楷模、师德之星、学生心中的好老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

  6、教育教学业绩(30分)。以聘用前三年累计积分为基础组织实施。各等级比例为A等级25%,B等级45%,C、D等级为30%,相应得分A等级的为30分,B等级的为24分,C等级的为18分,D等级的为12分。教育教学业绩可从贯彻方针、师德表现、工作量与工作质量、教育科研、继续教育、教育管理(含学校管理、班级管理、班主任工作、服务管理等)和创新业绩等方面综合考虑。连续三年以上担任班主任,且工作认真,业绩优秀的,在确定等级时,原则上应予以倾斜。其他具体操作办法由学校自行拟定。第二轮聘期内,累计两个学期工作量不足的(工作量要求见温教人[2013]86号文件),不能进入A等级。

  7、其他说明。本轮岗位设置,累计两个学期没有任教最高职称对口学科的(所任教学科中须有一门与最高职称专业名称一致;根据温教人[2013]86号文件,凡学科工作量计算系数相同的,视作对口学科)、没有从事教学一线工作的、累计两个学期工作量不足的教师,只能聘为该层级的最低等级。校长(含书记)原则上可不担任最高职称对口学科。

八、程序和办法

  1、成立机构。在本校党政组织领导下,各校要成立事业单位第三轮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第三轮岗位设置、竞聘上岗的组织实施。

  2、岗位聘期考核。聘期考核应结合年度考核情况,重点考核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内的任务情况。聘期考核结果应当作为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经岗位聘期考核,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聘期内目标任务的,一般应予续聘;否则,应不予续聘。

  3、岗位审批。各校在开展岗位调查的基础上,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结合本校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构成特点,由学校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岗位设置方案,按程序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审批时,提交以下材料:

(1)关于要求核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函;

(2)第三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

  如果是因编制变化而变更岗位设置方案的,还需提交上级机关批准的机构编制文件(复印件)1份。

  学校通过校园网、校务公开栏或会议,公布本校获审批的第三轮岗位设置方案。

  4、编制岗位说明书。学校必须在实施前按规定拟订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任务、岗位工作标准和岗位聘用条件等。

  5、制定实施细则。学校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拟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或量化竞聘方案。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或量化竞聘方案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工大会审议,校级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讨论通过,完善后形成正式方案并公示,上报市教育局备案一份。

  方案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按照方案组织实施,不得随意更改。若因方案与上级最新规定精神不符的,必须作修改完善。

  6、竞聘上岗。竞聘上岗办法采用以量化考评分为主要手段,计分办法以百分制计算。

  根据个人提供的材料,由领导小组组织人员依据学校量化竞聘方案进行审核并积分。按竞聘上岗量化考评分分值的高低列出排名顺序并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

  竞聘时,所有业绩、荣誉、考核以上一聘期三学年内所获得的项目为依据(特别注明的除外)。

  在竞聘同一个等级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依次看教龄、工龄,时间长者优先;教龄和工龄相同的,则看年度考核,优秀多者优先;若以上几项还是相同的,则看其任现职务的年限多少而定。

竞聘上岗,从高到低逐级竞聘。

  7、岗位聘用经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研究后,根据岗位设置方案,确定各类岗位聘任人选、明确岗位等级。按程序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报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认定。认定时,提交以下材料:

(1)温岭市事业单位第三轮岗位设置实施情况认定表,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

(2)温岭市事业单位第三轮岗位聘任结果一览表,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

(3)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变更审核表,一式4份。

  8、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聘任人员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核、经市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由校长与被聘人员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

  各校各类人员原则上实行三年一聘。聘用人员在聘期内达到退休年龄的,其聘用时间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9、岗位工资确认。事业单位第三轮岗位聘用结果经审核认定后,要与聘用人员签订《续订(变更)聘用合同书》,按人事部门认定时间从下一个月起兑现岗位工资待遇。未经第三轮岗位聘用认定的单位,自该单位应开展该项工作之日起,停止办理职称评审、人员流动、岗位变更等相关业务,聘用工作完成,恢复办理。

  10、聘期管理。岗位聘期考核是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重要环节,学校要建立健全岗位聘期考核制度,强化聘期考核管理;要按照相关考核文件精神,切实做好聘期内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聘任的重要依据。

九、其他说明

  1、省特级教师、连续考核合格两次及以上的台州市名师、名校长不受岗位设置控制数的限制。

  2、本轮岗位设置,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不能竞聘教师专业技术岗位。

  3、规范副高级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在新一轮岗位聘任中,对于部分副高级及以上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单位应与其签订至55周岁的聘用合同,到达55周岁时,单位应事先征求本人意见,按本人意愿选择55周岁或60周岁退休。若选择55周岁退休的,单位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若能胜任岗位职责任务、且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按温教人[2013]86号文件中的工作量要求,且现任教学科与所具有的副高级资格学科相一致,下同),也可继续竞聘,选择60周岁退休。

选择60周岁退休的女教师,凡被查实不能履行申请60周岁退休时承诺(本人能胜任岗位职责任务、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单位应将其岗位降低到本层级的最低等级,并按我市教职工相关考核文件规定,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

  4、要求转到管理岗位人员,要符合管理岗位职责、岗位工作标准及岗位聘用条件。聘任到管理岗位的,按相关政策规定享受管理岗位等级待遇。

  5、对于2017年1月到本轮岗位设置发文之日止退休的人员,其岗位可按本文件要求设置。

  6、民办学校的公办教师的岗位设置,参照本文件执行。

  7、在本轮岗位设置过程中,对给未在岗教职工进岗的,一经查实,对公办学校校长,给予免职处理;对民办学校,给予年检不合格处理。对涉及的当事人,按“在编不在岗”情况处理,责令学校解除与其的聘用关系。

  8、本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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